報稅季節又來了 ~ 100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從1010501-1010531 記得要申報哦!!
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,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均維持99年度之金額。 該局說明,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:
一、免稅額:每人82,000元;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、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,其免稅額為123,000元。
二、標準扣除額: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,000元;有配偶者扣除152,000元。
三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: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,000元為限。
四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:每人每年扣除104,000元。
五、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:
級別 | 稅率 | 課稅級距 (單位:元) |
1 | 5% | 0-500,000 |
2 | 12% | 500,001-1,130,000 |
3 | 20% | 1,130,001-2,260,000 |
4 | 30% | 2,260,001-4,230,000 |
5 | 40% | 4,230,001以上 |
該局指出,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金額,納稅義務人於101年5月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。
PS:還有一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:就讀國內大專以上院校(不含空大、專校及五專前三年)之子女教育學費,同一人且同一學校之繳費金額在25,000元以下者,可全額扣除,超過25,000元,僅扣除25,000元。
個人綜合所得稅試算:
一、單身,全年所得額50萬,要繳多少稅金:
答:全年所得額-(免稅額+標準扣除額+薪資所得扣除額)=所得淨額
500,000 - ( 82,000+76,000+104,000) = 238,000
所得淨額落在課稅級距第1級,所以稅率為5%,代表要繳 238,000 * 5% = 11,900(要繳的稅金)
二、夫妻2人,1子大學,1女國中,夫全年所得100萬,妻全年所得40萬,要繳多少稅金:
答:夫妻為合併申報,所以兩人的全年所得為(100萬+40萬)=140萬,扣除額部份:免稅額*4人+標準扣除額(夫妻):152,000+薪資所得扣除額*2
140萬-(82,000*4+152,000+104,000*2)=712,000(所得淨額),但其中一人就讀大學,可再扣25,000;所得淨額=687,000
所得淨額落在課稅級距第2級,所以稅率為12%,代表要繳 687,000 * 12% = 82,440(要繳的稅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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